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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6 法律检索人工智能 法律检索 人工智能的意义

  •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臧兴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作者】臧兴东【页数】245【出版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05【ISBN号】978-7-5130-6219-0【分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法-研究-中国【参考文献】臧兴东.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05.图书封面:图书目录:《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内容提要:本书以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进行薪酬的决定权、股权激励制度及对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进行建设与完善,不断解决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全文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为“导言”。第2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问题分析。第3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决定权。第4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第5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第6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第7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的完善。第8部分为结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内容试读1导论1.1问题提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数额不断攀升,高管薪酬问题愈演愈烈,成为全球性公司治理难题。我国自改革开放、股票市场重建以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不断凸显,高管中长期激励薪酬收入持续、大幅上升,也出现了高薪甚至巨额薪酬的现象。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在股权激励薪酬形式的作用下,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增速快、涨幅大、绝对值高。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迅速、稳定地上升,而企业业绩的上升却远不如高管薪酬的增速,表现出了典型的高薪低效,即有学者提出的逆向激励现象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推出,让敢于尝鲜的第一波上市公司领略到了股权激励的魅力。200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期权兑现金额达到4100万元人民币,薪酬总收入6616.1万元人民币,引发了极大关注和争议面对2008年金融危机和民众对上市公司高管巨额薪酬的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财政部”)迅速反应,推出了中国版的限薪令·。高管薪酬问题并不能阻止改革的步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股权激励历经10余年的试行后,正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形式的组成部分。无疑,正式规定更加完善,但存在不足,如行权期限的下限仍然是1年,以与年终奖一致的期限作为股权激励期限范围的下限,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长期激励。这样的规定给予了上市公司更宽泛的选择,以短期行①2009年1月13日,财政部出台《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002为实现个人利益的行为仍将继续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上市公司高管天价薪酬现象不断出现。中国上市公司高管年薪中的高者已经稳定地达到千万元人民币级别°。高管薪酬问题已经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何规制上市公司高管高薪,促进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减少代理成本仍然是问题的核心。股权激励形式的薪酬是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创新。当高管薪酬结构中激励形式的薪酬成为主要部分后,薪酬制度与薪酬激励制度被视为同义语使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形式的不断增加,反映着市场的客观变化,体现了高管薪酬制度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与进步。但是,本来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设计逐步偏离了轨道,近20年来出现的天价薪酬现象,表明了激励和约束的天平已经失衡,使得人们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本身产生了质疑,也许不是个别苹果本身,而是装苹果的桶出了问题。世界范围内的高管薪酬问题引发了各国政府、学者及公众的广泛关注,在21世纪初不到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就经历了两次高峰。法律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如何完善高管薪酬法律制度,以公平交易实现“合理化”的薪酬。至于政府和①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管年薪达到百万人民币级别已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千万级别的年薪在金融类等上市公司中也较为常见,2008年,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的年薪为1598万元人民币;中国平安首席金融业务执行官理查德·杰克逊为1584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的年薪为1181万元人民币;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的年薪为1136万元人民币。根据巨潮资讯网各家公司公布的年报而得,参考网址为:htt:小www.eifo.com.e/eifo-ew/idex.②2001年,安然、世通等丑闻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中的重大缺陷,并掀起了全球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性的热议。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华尔街高管自发高薪的行为被奥巴马怒斥无耻,而此时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试行了几年,纷纷开始行权,也出现了天价薪酬,引发了各界热议。,例如,2007年中国平安年报显示,该公司有3名董事及高管税前薪酬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兼CE0马明哲税前报酬为4616.1万元人民币,另有2000万元人民币奖金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总计达到6616.1万元人民币,其收入相比上一年暴增395%。根据2008年中国平安官网发表的《中国平安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支付》新闻稿称,平安公司高层薪酬暴涨的原因即在于期权计划的首次支付,在马明哲的薪酬构成中,期权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参见网址:ht:www.iga..com/aou/c/ew.73130.j访问于2016年11月18日。1导论/003民众对高管薪酬问题的关注则集中在监督和约束,即“限薪”上·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高管薪酬已经成为顶层设计中的一部分。2013年年初,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2015年年初,《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各种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提出了顶层设计的原则和要求。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主体,基于所有权性质(国有资产保护)与国情民意的考虑,在打破“大锅饭”,推行差异化薪酬的同时,大量上市公司纷纷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与限薪的要求相互交织,形成了当前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中的主旋律。高管薪酬制度的设计,从根本上来看是利益分配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包括股东与高管、股东与股东等主体之间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过程。中国及其他中东欧等转轨国家,尚有表现突出的代表全民利益的政府与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之间的利益博弈。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中如何合理地规范所有权与控制权之间的界限,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高管“无功受禄”,并在客观上惠及各方利益主体,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和完善,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规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断地思考和探索,这对于保障社会公平、促进国民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具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上市①2009年1月13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版的限薪令一《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发布。中国的限薪运动与世界同步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问题的“国际化”:高管薪酬结构中激励薪酬占比剧增,自定薪酬与业绩偏离幅度大,薪酬总额增长速度快,社会不公加剧,民众反应强烈。②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企业价值报告(2017)》显示,自2011年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年公告量均在100家以上,其中,2015年共计146家,公告数最多。就新上市的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面,2014年P0重启以来,共有573家新上市公司。剔除2016年12月31日前未满20个交易日的45家公司,528家上市公司中就有117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比22.16%。其中,22家上市公司在上市100天内即公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已经逐渐趋于常态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004公司的主体是国有上市公司,在现阶段应关注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富的全民所有性质,并为如何在实践中不被高管攫取创设法律保障机制。21世纪初的国有企业MB0改制已经证明了这种掠夺财富行为的存在,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确立了股权激励为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激励制度正式的组成部分,全面推行股权激励“名正言顺”,但这是一把“双刃剑”,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解决获得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股权激励的薪酬形式有两大典型特点:高激励性与长期性,有助于以丰厚回报和长期激励为特点的高管薪酬制度的形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偏离了轨道的制度不能牵引各方走向利益的一致或平衡,反而被高管利用,使得高管薪酬逆势提升,高管薪酬制度面临失灵压力的考验,薪酬设定程序本身就被认为是代理权问题的主要表现,为解决代理问题而设计的高管薪酬制度本身也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如何保障公司、股东,甚至社会相关主体的利益显得极为重要。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大范围爆发必须严阵以待、加深研究、完善制度,维护高管薪酬制度的积极作用。高管薪酬问题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都是存在的,但在上市公司中偏离治理平衡的状态与非上市公司大不相同。在非上市公司,即封闭型公司中,终极意义上的股东控制权更容易实现,股东与高管间就薪酬而展开的博弈能更大程度地体现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而在上市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因股权分散而逐步分离,最终控制权为管理层或管理层与少数股东占有,高管与股东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分歧不断扩大,高管薪酬问题更难以解决。在股权极度分散的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公众性极为彻底,高管薪酬问题甚至成为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而非少数主体之间的问题。总而言之,上市公司的公众性将亿万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起来,它的高管薪酬问题受到最为广泛的关注。综上,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一极,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规制的重要性不①对于不合理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而言,由于与高管提供的服务之间没有合理的对价关系,已经构成了公司新的代理成本。1导论/005言而喻。一方面,要有与全球融合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提供合理的高额薪酬,为上市公司招揽、留住各种顶级人才提供制度支持:通过激励手段促进公司业绩与高管利益之间目标函数的一致性,充分发挥高管的主观能动性,在其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同时满足物质需求和精神追求,实现平衡和共赢。另一方面,基于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及所有者缺位的国情,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既要遵守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又要受到适应其特征的、行政化规制手段的约束。对于以民企上市公司为主的非国有上市公司,针对控股股东存在的现实,应当受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的约束。当前,我国国企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正式施行,在胜利完成改革任务的同时,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扬长避短,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和企业业绩的进步,增加财富,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众富裕是各界共同的任务。而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规制法律涉及众多,笔者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进行探析,避免陷入泛而不深的窠白。1.2研究意义公司治理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控制权的分配、外部市场竞争、薪酬激励机制的安排。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是以控制权的分配、外部市场的竞争为主来进行构建,对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重视程度不够。薪酬激励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将以高管为主的公司有关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从而促使激励对象为了公司和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而勤奋工作,是薪酬制度的灵魂所在。所谓有关人员,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职员·。普通职员的薪酬激励主要与管理学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相联系,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相联系。换句话说,从公司法的角①例如,我国证监会于201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第8条明确其他员工为“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006度来看,薪酬激励法律制度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设计。自20世纪50年代起,以股票期权为核心的股权激励制度逐步盛行,伴随着全球经济的繁荣和股市的不断推高,高管薪酬也不断上升。在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下,全球高管高薪甚至巨薪成为普遍现象。经济上行时期的高管高薪并未引起全面的关注,而当经济下行时仍然享受着高薪的高管们招致了更多的争议。自21世纪初以来,世界各地反对高管高薪的声音此起彼伏。2004年,卢西恩·伯切克、杰西·弗里德两位美国教授联名发表了《无功受禄一审视美国高管薪酬制度》(PAYWITHOUTPERFORMANCE一TheUfulfilledPromieofExecutiveCome.atio),引发了学界对美国高管薪酬制度的批评,也引发了不同的声音。例如,美国艾拉·T凯及斯蒂文·范·普腾认为:关于高管薪酬的种种“神话”,其实是误解。针对这些“误解”,他们描述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现实,即高管薪酬制度在美国为企业界广泛采用。薪酬制度的成功运用,对美国经济的增长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也促进了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的形成,并为各界所重视。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有着密切的联系,它随着股价和公司业绩波动。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上市公司高管卓越的工作成效为股东带来了数以万亿的财富,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为众多的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带来了丰厚的收益。高薪反映的是企业界对精英管理人才的强烈需求,是市场需求的表现。艾拉·T凯和斯蒂文·范·普腾认为:在美国,许多薪酬实践都鼓励并最终导致股东创造价值与生产率增长,而不是以股东和其他员工的利益为代价让高管致富。无疑,“无功受禄”的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在中国,高管薪酬问题同样引发了热议和关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设计成为国企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顶层设计的重要部分。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德国和日本相近,强调两会制度,并从形式上建立起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理论上,由于多数情况下国有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股东占控股地位,股东大会系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成员中的多数由国有股股东提出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任,自然代表着大股东的利益,而董事常常兼任着经理。于是,股东会、董事与经理倾向于结成共同利益体,至于监事···试读结束···...

    2022-10-19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归类精解五卷本》法律考试中心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组编【页数】184【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02【ISBN号】978-7-5118-7484-9【价格】168.00【参考文献】法律考试中心组编.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内容提要:本套丛书延续了“学习导读—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法条组—关联法条扩展--命题关键与记忆要点—真题闯关”的体例,背后的逻辑主线是“感性认知—系统了解—重点掌握—果断拿分”。按照本套丛书的体例,循着这条逻辑主线,你一定能够将一套法条书的功效发挥到极致。剑道的境界中,有一重叫做人剑合一,我们希望,在9月份...

    2022-10-19

  • 《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法律考试中心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组编【页数】114【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03【ISBN号】978-7-5118-6190-0【价格】138.00【参考文献】法律考试中心组编.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03.图书目录:《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内容提要:本书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的配套测试用书。其体例和“三大本”完全一致,但对考点的考查不局限于本章节的内容,会根据司法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和难度设题,综合性较强。本书还根据对知识点的把握规律,进阶训练。新增知识点和新增法条均重点标示。《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内容试读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徒刑。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下列选项正确1.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才的是:(方A,刑法的根本任务就是惩罚犯罪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是相互矛盾的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C,在现代刑法立法过程中,既要注意对犯罪的惩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处,又要注意对自由的保护两年有期徒刑D,现代刑法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2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1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一者,二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A.这条规定分号以前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本原则?(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这条规定分号以后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这一整条规定,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D.责任主义原则D这一整条规定,都没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新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刑法》规定具有追湖力?(万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的A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14条中规定的“投毒B.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定认为是犯罪的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C.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类推解释轻的C.刑法理论界现在仍然认为,某一解释结论到底D.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很多时候难以划出明确的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界限重的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3.某外国公民甲男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与我国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公民乙女结婚,而甲男在其本国已经有配偶。下列选止的项中,对甲男在我国境内犯重婚罪的处理不正确的4.2013年夏,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是:(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顺手拿起身边的烟灰缸A造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乙头部顿时鲜血直流,之后甲又B.适用甲男所属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乙拳打脚踢,乙经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乙受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到的伤害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对甲行使D.直接驱逐出境了刑事管辖权。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可4.吉姆为英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泰国向英国归属于下列哪一管辖原则?(贩卖毒品,被英国有关当局通缉。吉姆于2011年5月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到中国旅游。英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C.排他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5.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本章答案参见第71页。1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吉姆速捕。经查吉姆从未向中国C.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对此,下列哪些公民甲将B国公民乙打成轻伤陈述是正确的:(()D.甲为杀害乙,从法国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物给A.我国可以对吉姆实行速捕住在上海的乙,乙收到食用后死亡B.我国无权对吉姆进行管辖10.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C.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吉姆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进行判决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D.我国法院只能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对吉姆进指:(○行审判A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5.宋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任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对其从轻或减轻处B.对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罚,符合我国《刑法》的()C.刑法典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A.罪刑法定原则法的规定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D.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的特别规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6下列选项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述,正确的有:(小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人A国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7.中国公民A在英国盗窃了法国公民B价值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说法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是:()今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A的刑事责任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审判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A的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李某稍有刑事责任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8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下列属于关于公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共财产的是:(∽)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A.某国有公司的财产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B.某村集体企业的财产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C.“中国红十字会”所管理的社会捐助资金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李某明也身受重伤。D,在邮递过程中的信件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9.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法》对案件的效力的有:(习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A.属于越南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时,越南人甲盗窃美国人乙数额较大财物(事实三)B.A国公民甲劫持一架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请回答下列1~6题。我国台湾地区桃园机场迫降后逃走,甲逃到厦门后被1.如果我国对事实一中李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刑逮捕事管辖,这可以归属于下列哪一项管辖原则?(一】2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5.事实三中,如果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2.对事实一,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是:(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位该适用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解释方法属于:()B.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应该适用A.平义解释B。扩大解释A国的刑法规定C.当然解释D.补正解释C.依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6,/如果2011年8月法院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某对事实一中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同时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D.如果李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我国的有重大立功表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刑法》规定,必须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八)》实施前,我国《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3.如果A国的刑法规定:凡盗窃者,一律剁去一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只手的主根手指,即拇指、食指和中指。这项法律规罚。”《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国《刑法》删除了定,违反了下列《刑法》哪些基本原则?()第68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A.罪刑法定原则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列说法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的是:(才)D责任主义原则A.审理李某破环大型拖拉机行为时,适用《刑法4.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修正案(八)》的规定七李某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B.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不适用《刑B.李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法修正案(八)》的规定C.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定罪以后,应当减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轻或者免除处罚带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D.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D.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第二章犯罪概说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过:(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A.只能是故意1.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C.只能是间接故意A地进行买卖交易。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D.只能是过失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身3.吴某没有固定工作,后经人介绍与外国人威尔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接着赵某等人逼逊联系,孙某答应以获取20万元人民币为报酬,帮威王某写下大致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尔逊收集、刺探并提供我国的军事秘密。下列选项中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对吴某的犯罪行为定性正确的是:(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仅受轻微伤。A.投敌叛变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间谍罪A.赵某不构成犯罪C.资敌罪B.赵某构成抢劫罪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2.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本章答案参见第72页。2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特殊主体的身份1.下列哪些行为不是犯罪:()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A甲酒后驾车将人撞死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B.乙驾车时,刹车突然失灵,致行人被撞死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C.丙趁黑夜盗得他人50元钱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D.丁狩猎时,误击了突然从树丛中跑出的一个人或者教唆犯2.下列选项中,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罪有:()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A.贷款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C.保险诈骗罪D.虚报注册资本罪4.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3.关于犯罪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A.盗窃罪是状态犯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B.状态犯是继续犯的一种C.客体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C.如果认为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5.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性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罪,因为伦理道德规范的不断变化,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区分具有相对性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D.亲告罪就是自诉犯罪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4.刘某某的女朋友魏某某意外怀孕,刘某某便找A.已经构成犯罪(侵占罪)到他的好友,某著名医科大学就读研究生的王某为其B.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女朋友做堕胎手术。但手术过程中魏某某突然大出调整范围血,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王某手无所措,由于挽C.已经构成抢劫罪救不及时,致使魏某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下列选项D.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A.医疗事故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四、分析题C.非法行医罪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甲和乙(乙在逃)商量一起搞些钱,两人窜至某发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廊,预付100元嫖资后分别与该店小姐A、B发生性关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系。甲与A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甲殴打、持刀威胁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A,并不让A穿衣服,称要的就是这种“证据”。随后,1.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乙先后向A、B二人出示其随身携带贴有军装彩色照A.危害了社会片、姓名为李俊的“客运总站‘门前三包’执勤证”,谎B.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称其二人系客运总站派出所公安民警,要将A、B二人C.违反一切行为规范及发廊老板带到派出所。A用手机与老板联系未果,D.违反了《刑法》后将手机放一黑色皮包内藏匿于席梦思床下。甲责令2.乙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手表后,到处炫A将该包交出,并当面清点包内的物品有手机一部、现耀。甲对此十分嫉妒,于是骗乙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金2100元,并令A、B二人写保证,称保证发廊及其本的时候将乙灌醉。等乙回家走到一僻静的路段时,甲人以后再也不会有卖淫行为。甲声称A的皮包和包迅速将乙的手表捋下拿走。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内物品被没收。然后,甲与乙将A的皮包和A、B写的定性正确的是:(保证书拿走,离开现场。第二天,甲又电话通知A用A诈骗罪B.抢劫罪2000元钱将其手机换走。C.盗窃罪D.侵占罪问题:甲构成何罪?为什么?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提法正确的是:(4第三章犯罪构成B.解决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基础知识篇C.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标准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D.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1.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真正的不作为A.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犯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B.我国刑法理论将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B.不作为犯罪就是身体上不实施任何积极行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时而构成了犯罪C.在犯罪故意中,行为人如果认识到犯罪结果必C.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形式然发生,而意志因素上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这种心理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之分状态是间接故意D.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作D.可以将行为人的罪过分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素两个方面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2.下列关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说法错有:()误的一项是:(A.根据条件说,凡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都与A.间接故意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属于过失犯罪B.根据原因说,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才与B.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都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引起危害结果的条认识到了犯罪结果可能发生,因此,两者的认识因素完件,与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全相同C.在刑法的因果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原因说、相C间接故意在意志因素上是放任犯罪结果发生,当因果关系说,还是现在的客观归责理论,都是以条件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是希望避免犯罪结果发说为基础的生,因此,两者在意志因素上是不同的D.现在,在刑法理论上,人们基本上都承认刑法D.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而造成他人财物重大毁上的因果关系和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损时,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理解与应用篇过失而造成他人财物重大毁损时,不存在过失损坏财物罪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下列哪种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1.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任?()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A.抢劫B.绑架烧毁,取少许纸灰,拌人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C.强奸D.故意杀人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代此事而案发。甲4,在以下选项中,各犯罪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国家的行为:(机关工作人员的有:(A属于故意犯罪A玩忽职守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构成犯罪B.食品监管渎职罪C.不构成犯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属于意外事件D.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2.甲因行窃被失主抓住,为逃跑而与失主扭打在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一起。此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即上前对失主拳打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脚踢,致失主重伤。乙的行为如何处理?()1.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A.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本章答案参见第74页。5A.构成盗窃罪共犯到高某的宿舍后,二人聊天后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并B.构成抢劫罪共犯发生了性关系,以后二人经常来往。某日,此事被王某C.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父亲发现,后到公安局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D.不构成犯罪是:()3.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跨江A.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大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B.高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C.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A.是故意杀人罪(既遂)D.高某构成犯罪,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B.是故意杀人罪(未遂)2.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时间、地点或者方法是犯C.是意外事件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构成因素:()D.是过失致人死亡罪A.非法捕捞水产品罪B.遗弃伤病军人罪4.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C.资敌罪D.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破坏通讯设备罪;某乙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3.甲为了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甲、乙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同,但罪名不同,对甲、乙定性不同的根本原因在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于:()崖,致使乙被摔死。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错误A.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不同的有:()B.犯罪的数额大小不同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犯罪对象本身不同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5.警察苏某与罗某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桌子上的手枪向罗某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罗某被当场打死,苏某的数罪并罚行为是:()4.甲某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A.故意犯罪行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B.意外事故人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C.疏忽大意的过失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D.过于自信的过失员来抓他时,甲用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甲的盗车6.甲带邻居家的5岁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有看行为侵犯的客体有:()管好孩子,致使孩子在河里溺水死亡。甲应负不作为A汽车B.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刑事责任。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C.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D.人身权是:()5.甲欲杀害乙。某日凌晨3点,甲朝乙的卧室投A.法律的直接规定入毒气,当日上午10时,乙被发现死亡,但经法医鉴B.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定,乙的死亡时间在9小时以前,死亡原因是心脏病突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发。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7.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偷潜入,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C.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因果关系逻的警察,致其死亡。阎某在主观上具有犯罪D.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6.被告人徐某,男,1990年6月29日生。2004年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3月9日夜里,拦路抢劫一KTV下班服务员,抢得现金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300元;2005年8月25日盗手提联想电脑一台,价值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6500元:2005年12月20日将放学的农村留守初二女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生丁某强奸;2006年7月12日,诈骗一外地务工的农1.被告人高某(男,15岁)于某晚在酒吧见到幼民工4600余元。徐某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刑事责女王某(13岁,身高1.6米,体重60公斤),高某主动任?()与王某搭话时并约其到自己的住所玩,王某表示同意,A.抢劫B.盗窃C.强奸D.诈骗6···试读结束···...

    壬子三山被召 陈端仁 题解

  • 《劳动与生活法律问答》叶青,杨建荣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劳动与生活法律问答》【作者】叶青,杨建荣主编【丛书名】上海科技工作者法律知识丛书【页数】436【出版社】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18.01【ISBN号】978-7-5427-7083-7【价格】59.00【分类】劳动法-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叶青,杨建荣主编.劳动与生活法律问答.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18.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劳动与生活法律问答》内容提要:《劳动与生活法律问答》以问答的形式、简明的语言、真实的案例,系统和通俗地介绍了科技工作者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的维权问题而编写的法律咨询与以案释法的实用手册。同时,编著者还将本市颁布的与本书内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了一个目录索引,作为附录以便查询之需。《劳动与生活法律问答》内容试读第一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artOeLaorlawadSocialSecurityLaw科技工作者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答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再三强调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助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预先提供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有效降低争议解决的成本。科技工作者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者群体之一,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这既是双方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产生劳动关系所必须履行的义务。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劳动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科研院所、高校等用人单位尚未与科技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已开始实际用工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不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的,科技工作者应与其他的正式合同制劳动者同工同酬。签订劳动合同后,薪水计发应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如果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用人单位仍不与科技工作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科技工作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科技工作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应当与科技工作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科技工作者不再愿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科技工作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科技工作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该科技工作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科技工作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与科技工作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吗?答《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于工作需要,科技工作者在劳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了解到大量关于用人单位的工艺流程、生产配方、设计图纸和技术诀窍等关键技术信息,甚至不少关键技术出自他们自己的研发。因此,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可以与科技工作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若科技工作者违反了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则其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所以,科技工作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义务的时候,要重点关注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在先,竞业限制条款不再成为科技工作者的义务。6···试读结束···...

    2022-10-02 杨建荣拼音 杨建荣书法

  • 《技术合同法律问答》叶青,马兴发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技术合同法律问答》【作者】叶青,马兴发编【丛书名】上海科技工作者法律知识丛书【页数】311【出版社】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19【ISBN号】978-7-5427-7671-6【价格】58.00【分类】技术合同法-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叶青,马兴发编.技术合同法律问答.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19.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技术合同法律问答》内容提要:《技术合同法律知识问答》着力凸显技术合同的知识性与实用性、针对性与时效性相结合的编写原则,准确、简洁、实用、有效。同时,编者还意识地将本市颁布的与本书内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了一个目录索引,作为附录以便查询之需。《技术合同法律问答》内容试读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法律知识PartOeLegalKowledgeofGeeralProviioofCotractLaw第一章《合同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法律联系的最主要方式。就自然人而言,购买商品、旅游观光、接打电话、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都需借助合同完成。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言,采购原料、出售产品、转让技术、租赁房屋、向银行贷款也需借助合同完成。可以说,合同是民事主体践行意思自治的重要手段,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规定包含三层含义。第一,该规定将调整对象界定为民事合同,排除了《合同法》对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适用。这两类合同分别由《行政法》和《劳动法》调整。第二,统一调整民事合同,不区分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在德国及受德国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行为被分为物权行为3乙经村委会主持达成书面协议如下:(1)乙对甲负责生前扶养、医疗及去世后安葬;(2)甲百年之后,路边平房2间归乙所有。现甲将平房借给邻居丙使用,乙因与丙不和,不同意丙使用,甲坚持借给丙,乙为此不再扶养甲达1个月。甲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山知识点:《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依此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也属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属于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合同法不调整身份关系。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主要有二:一是扶养人对受扶养人的生前扶养及去世后安葬;二是受扶养人死后财产归扶养人所有。此两项内容不牵涉亲情人伦关系的创设。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合同法》第二条意义上的“身份关系的协议”,与离婚、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无关,因而属于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遗赠扶养协议[1]案例改编自郭明瑞、张平华:《合同法学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5应该是“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准用”《合同法》的规定。至于遗赠扶养协议规定在继承法的理由,则是民法典的立法技术使然,并不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为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和协议是一回事吗?答所谓协议,又称合意,指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关系可分两类。第一,契合关系。表示人只有双方,互为表示对象,且表示的内容相互契合,即须相对方以特定行为配合才能实现,双方均接受相对方的表示,允诺以特定行为配合相对方实现其目的。第二,平行关系。表示人为多方(含双方),组成特定团体,表示内容相同,形成决议、章程。事实上表示人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可以是法人、社会组织,甚至于政府、国家等。山在性质上,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范围,协议却不受此限。乡政府可与农户签订土地、荒山、鱼塘水域等承包协议,学校[1]李锡鹤:《应区分合同与非合同协议、伪协议》,《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6···试读结束···...

    2022-10-02 技术合同 问答怎么写 技术合同中

  • 《百姓租房 售房法律自助手册》张琳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百姓租房售房法律自助手册》【作者】张琳编著【页数】159【出版社】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08【ISBN号】978-7-5682-2423-9【价格】14.00【分类】房地产法-中国-手册【参考文献】张琳编著.百姓租房售房法律自助手册.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百姓租房售房法律自助手册》内容提要:全书内容全面而深入,分为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问答、房屋登记相关知识问答、房屋买卖相关知识问答和房屋租赁相关知识问答等几类问题,每一类问题下又有诸多具体的问题,基本涉及百姓租房售房的所有问题,把深奥的法律理论转化为简单易懂的日常生活知识,方便百姓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百姓租房售房法律自助手册》内容试读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问答什么是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有哪些类型?如何变更房屋所有权?如何保护房屋所有权?什么是房屋共有权?房屋共有关系主要有哪些特征?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问答什么是房屋所有权?房屋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房屋所有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财产权利,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其客体是附着于土地之上的不动产房屋。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占有,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在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权: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按照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收益,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取利用其房屋而产生的利益;处分,是指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按自己的意志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置,使自己丧失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有哪些类型?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看,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3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问答是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3)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①公有房产,即国家和集体房屋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②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③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④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⑤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如何变更房屋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4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问答(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如何保护房屋所有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保护房屋所有权的方法有三种。(一)民法的保护方法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规定,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行使以下请求权:(1)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当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双方当事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关确认房屋所有权: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2)请求停止不法侵害。当侵犯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正在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或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停止其不法侵害行为。5房屋所有权相关知识问答(3)请求排除妨碍。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房屋所有权时,如果受到他人的不法妨碍,有权直接要求或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排除其不法妨碍行为。(4)请求恢复原状。当房屋受到他人不法破坏时,在能够修复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或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予以修复,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5)请求消除危险。当房屋可能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遭到毁损或其他危险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6)请求返还房屋。当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占人返还房屋。(7)请求赔偿损失。房屋受到他人侵害并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除可以行使以上请求权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房屋被毁损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二)房屋所有权的行政法保护当侵犯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时,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保护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行政法保护的主要方式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毁损国家、集体和他人房屋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房屋所有权的刑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刑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追究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权、触犯刑律的人的刑事责任的方式来保护房屋所有权。具体包括:依法追究故意毁损房屋(包括纵火烧毁房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在处理房屋所有权纠纷中行贿、受贿、贪赃枉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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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宝典 民事篇》侯兴政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律宝典民事篇》【作者】侯兴政编著【页数】287【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01【ISBN号】978-7-313-14159-0【价格】45.00【分类】民法-中国-问题解答-法律-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侯兴政编著.法律宝典民事篇.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法律宝典民事篇》内容提要: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以案例为范本,力求做到法理说透,结论易懂,建议明确。对于涉及的法律领域,本书全面梳理了常见的法律问题,在援引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给读者提出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寄望成为民众生活的法律指南。《法律宝典民事篇》内容试读宝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一、拼爹、拼金钱、拼关系还是拼法律1.拼爹变成坑爹拼爹的前提是有一个管用的爹,位高权重最好,至少也得有个一官半职,但凡你遇到麻烦,你爹就可以出马,靠他在官场的一张脸,人家给他面子;或者靠他的职位掌握的权力,和他人交换。因此,你酒驾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你可以振臂一呼,我爸是某某;酒后失控非礼了女子,你也可以面无惧色,告诉他:爱告就去告,我爸爸是某某。放在2010年以前,你喊一声真有用;会有人立马帮你去擦屁股;但是现在你喊一声试试看,你爸不仅帮不了你,你还会成一坑爹的主,虽然一人做事一人当,在法律上不搞连坐,但是出了你这档事,你爹不仅帮不了你,就是他自己都得惹麻烦。过去几年发生了众多让人眼花缭乱的案例。在这里仅举两例。2010年的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肇事案,结果是一死一伤。法律宝典—民事篇本来很普通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普通得没有人会知道李启铭的名字,但是他说了句:我爸是李刚,结果是什么呢?而“我爸是李刚”让受众记住的可能不是李启铭,而是李刚,甚至促成了很多“李刚体”文学作品,也不能不说是一件偶然交通事故,一句没有过脑子的习惯成自然的话,促成了这样一段因果。《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李启铭的犯罪情节,刑期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看到这儿,由不得让人有原来如此、一切尽在不言中的会意,毕竟李刚是当地区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诸位读者,那么我来告诉你,李启铭最终刑期是6年,在法定刑的高处还是低处?更引人注目的还有著名军中歌唱家李先生之子李某强奸案,李某双亲均是有名的歌唱家,而受害人仅是一外地在京打工小职员,据称同时在酒吧陪客。暂且不论其是否真是酒吧陪酒女,其外来打工小职员身份与李某及其父母身份相比,李家有大得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调动能力,不少人从开始就相信李某会被轻判,甚至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终的结果是未满18周岁的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期审理的云南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某某强奸年仅4岁的幼女案,一审判决结果是5年。我不敢妄言强奸普通女子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强奸酒吧陪酒女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笔者还是同意强奸一个年仅4岁的女童比强奸一个成年酒吧陪酒女的社会危害性要大。说这句话有风险,估计会有人拍砖,但是我承认我还是这么想的,估计有不少人也是这么想的。现在来看,李某父母的身份和地位对李某案有多大帮助?结论不言自明:不仅没有能够帮助李某减轻多少刑罚,相反使得公安、检察、法院慎之又慎,从结果来看,笔者看只会重不会纵类似的现实仍会存在,这些例子提醒当事者以及当事者的爹,那就是在2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法律问题上拼爹越来越不可靠,弄不好,拼爹就会转化为坑爹,两者之间距离仅在毫厘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笔者会在后面专门做讨论。但是无论如何,这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必然的。为此,拼爹的风险正在变得越来越大。2.拼金钱、拼关系,何时才是个头有人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关系也能使关系人帮你推磨。唯金钱论者、关系论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钱的多少永远是相对的,关系的深浅也是相对的。金钱、关系总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遇到金钱比自己少、关系比自己浅的对手,你可以很容易摆平对方;但是如果遇到金钱比你自己多,关系比你自己更深的,结果就是对方把你摆平。但是彼此实力可能是此消彼长、动态变化的过程,占了优势的一方,可能会随着偶然的机会,优势会消失,比如家道中落、千金散尽,或者友朋退休、人走茶凉:原先劣势的一方却颇可能有三十年河东与河西的味道,家中有人得道了,或者生意有了起色,那是否要对原来的结果来个乾坤大扭转?因此,如果社会真的按照拼钱、拼关系的手段来解决法律问题,那么每个人都置自己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为了避免风险,只有不断地投入金钱、关系等成本,暂时得到的会被不断削减,在未来也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结论:要么没有条件,要么成本过高、效益不确定。拼钱、拼关系最终都是通过与掌握权力的人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来实现利益企图,它一定要借助于见不得光的交易,它实现的结果一定或多或少背离了法律,接受了金钱贿赂或者利益交换的当权者就是枉法者,一旦东窗事发,轻则丢官降级,重则锒铛人狱,最悲哀的莫不是丢了自家性命。这种可能性过去似乎只存在于法律上,而现在越来越转化为现实可能性。二、找到一个好律师最靠谱1.找个律师花费的成本和不找律师的风险,不言自明爹不可靠、金钱不可靠、关系不可靠,那么在解决法律问题时,什么最可靠?笔者告诉你:找到一个好律师比什么都重要。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3法律宝典—民事篇我们怎样才能找到他们呢?发自内心的呼唤是不少人真挚的声音。我们越来越具有这样的社会经验,那就是在很多专业领域,对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而言,在消费时,总是有忐,忑的恐惧,这个恐惧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比如,你刚买了辆车,到4S里保养时,技术人员跟你说:你该换刹车盘了。换个刹车盘,少则几百元,你心里嘀咕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呀。你陪着笑脸对技术员说:是不是还可以再用用呀?我的车才开了3万公里呀。技术员严肃地说:反正我和你说过了,换不换你自己决定,要是确定不换你在工作任务书签个字。技术员的义正词严让你的忐,忑加重,暗思千万不要为省几百块钱而带来真的风险。这个决定对于不肯换刹车盘的你来说是好决定还是坏决定?有可能是技术员故意危言耸听,你损失了几百块钱;有可能技术员说的是正确的,你为了省几百块钱,结果真的发生了事故。那么,你还要不要再找4S店给你做保养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只是在下次找4S店时,你会希望找一个技术优秀,同时操守、品性良好的店而已。你会怎么找呢?有懂行的朋友推荐最好,没有懂行的朋友的话,你就要考虑:首先,这家店在客户接待、维修流程等方面,至少显得貌似很规范。其次,请值班经理推荐一个技术人员,你初次与他接触,虽然不了解,但是可以从外形精干、操作熟练上有个初步判断,对你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而且答案合理。第三,如果第一次安排的技术人员好,建立了信任,以后就可以专门找他了。这套来自于经验的法则也可以贯彻去找一个好律师。虽然,找了律师会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与其可以帮助你防范的风险相比较,显而易见,这个成本是足可以承受的。为了尽可能节省成本,并且找到一个优秀的律师,以下步骤应该是可以遵循的:口口相传是可靠的方法,你所信任的朋友、家人推荐律师,这个办法将会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有效。2.律师流派,总有一款适合你律师界戏谑式的将律师划分为“死磕派”、“勾兑派”、“技术派”和“行为艺术派”。“勾兑派”通常指律师通过和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的不正当关系来4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影响诉讼,似乎还颇为流行,通常由皮条律师花钱请“红霞”带头引路,或买点“糖衣炮弹”,跪求公、检、法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亲密关照。此为法律所不许,但由于潜规则大行其道。“技术派”通常是指律师通过自己娴熟的专业技能来达到诉讼目的,即以法为依据,正规地工作。“死磕派”的意思是依法辩护,但是和技术流派相比,行事方式更为高调,言语更为激烈,不以与公权力机关的对抗为惧,甚至以通过对抗给公权力机关施加压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比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穷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程序上的权利,对公安、检察、法院办案行为中的瑕疵进行猛烈攻击,或者使用一切方法对案件的处理设置障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行为艺术派是指在刑诉中,律师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方式来影响诉讼,通常选择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事件与办案人员进行法律价值交流。在著名的陈某某“非法拘禁案”中,根据警方的陈述,事件源于2013年8月9日上午,司机郭晓刚开着铲车进场,自称平整已被拆除的建筑垃圾。受到阻拦后,司机离开。中午1点左右,司机返回,称老板让把铲车开回去,陈某某等人认为司机侵犯其合法财产,便手持自制的斧头,将铲车司机控制在车内,并往司机身上泼汽油。之后,陈某某等人多次报警,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僵持25个小时后,10日下午两点半,警方将被扣的铲车司机解救出来,并以涉嫌非法拘禁的名义对陈某某刑拘。此事一出,陈某某家属及代理律师一方,质疑警方在做局,故意设套诱使陈某某违法。陈某某的哥哥陈某某认为,平度警方是钓鱼执法,做局下套,就等陈某某“撞线”。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向青岛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称“为了更好地保护陈某某家的财产权,包括防止宅基地被非法占用在废墟里的财物遭到毁坏,也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申请人等留置司机和挖掘机后,拨110报警,从8月9日上午到8月10日下午,共报警18次,被申请人却未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出警或者不及时或者未穿警服或者未依法接受申请人要求移交郭晓刚。”为此要求青岛市公安局“确认被申请人平度市公安局2013年8月9日至8月10日未按法定要求处理申请人等的报警违法。”2013年11月15日,针对青岛市公安局未作出复议决定5法律宝典—民事篇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一直没有受理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经办律师于2014年1月8日到青岛市南区法院交涉,在这个过程中引发了轰动的“被袭警事件”,法院法警指责代理律师袭警,哪知这个代理律师不好捏,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诬告陷害的控告。整个过程,犹如一出舞台剧,情节也算跌宕。参与陈某某案的律师大多是网络大V,在整个事件演变过程中,微博上的声音明显盖住了地方政府主导的传统媒体声音,而且赢得了更多的信任;事件的主角俨然已经由陈某某转化成了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与平度公安局、青岛公安局、市南区法院均发生剑拔弩张的对抗,这些对抗通过微博等自媒体的传播,不论传播信息本身的客观性有几何,公众中先入为主的同情与对政府官员的反感,强化了对陈某某的支持力量。而行为艺术派律师,在实务中则也越来越多,有的律师为了当事人申请到政府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游行示威,有的律师给法官送红薯,寓意“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有的律师高调宣布绝食,以赢得公众关注。3.怎样的律师合乎你的需要一旦你需要律师,你要慎重考虑你需要的是哪一类律师。如果你自己没有关系,而又迷信所谓的关系,那么“勾兑派”律师首当其选。但是你要保持清醒的是,不要片面相信一些“勾兑派”律师的口头承诺,“包在我身上”、“全部给你搞定”,越是这样的话,越是要清醒。要把“勾兑派”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的结果相挂钩,根据绩效来支付律师费,尤其是要把大部分律师费在绩效确定后再支付。这样,即使“勾兑派”律师不靠谱,也不会发生大的损失。怕的是,“勾兑派”律师先把你忽悠了,事情还没有办就付了很多钱,付了钱也没有合同,没有收据。将来事情没有办成也是有苦说不出。因此,请“勾兑派”律师,一要谈好付款条件,尽可能在事情办成后付款;二要把“勾兑派”的承诺写清楚,免得将来说不清楚;三是付款要有发票或者收据。当然,如果你把这些条件提出来,大多数“勾兑派”律师都会拒绝和你合作了,因为这样做,他们的风险太大,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不要继续与他合作,你好自为之吧。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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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王海萍,孙希荣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作者】王海萍,孙希荣著【页数】187【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12【ISBN号】978-7-5162-1723-8【价格】36.00【分类】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法规-案例-中国【参考文献】王海萍,孙希荣著.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内容提要: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发展对新型金融技术与金融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为此,王海萍、孙希荣著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针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业务创新与营销等法律风险,以案例精析的视角作了风险防控和业务指引。《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内容试读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代序)一、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的定义法律风险是指法律上原因形成的,导致企业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法律上原因一般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未能妥善设定权利、行使权利,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因素等,既包括法律上原因直接形成的风险,又涵盖其他风险转化而来的法律风险。风险后果主要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导致权利丧失、声誉损失等。法律风险管理,就是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语言,通过一系列管理性活动,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一致,就是通过控制风险实现价值和创造价值。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一—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和控制实施评估三大模块。法律风险分析模块用以认识、了解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模块则根据风险模块的成果,用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实施评估模块用以评价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情况。三大模块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管理系统。二、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法律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最主要的内容是建立常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和应急法律风险处理流程。常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是企业法律风险日常运行的基础,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环节。应急法律风险处理流程是一个可以随时启动的流程,用以应对突然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通常包括报告、决策和处理三个环节。报告是指通过最迅速的渠道/001/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将突然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信息从首个知悉者传递到决策层。决策是指决策层根据掌握的重大法律风险信息和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尽快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处理是指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决策层提出的应急处理方案。(一)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和方法风险识别就是把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找出来。风险识别是一个动态和连续不断地对法律风险分析和确认的过程。风险识别的关键内容包括:(1)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识别出来;(2)把引起这些法律风险的具体行为识别出来。具体方法一般包括:法规梳理法、案例分析法、经营管理行为梳理法、调查问卷法和访谈调研法。(二)法律风险评估的内容及方法1.法律风险评估内容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进行测量、排序、分析的过程。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风险可能性,即一段时间内风险发生频次的高低:二是风险损失度,即风险一旦发生后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三是风险水平,即综合考虑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度后对风险严重程度作出的判断。由于每个风险都是若干互相独立的风险行为组成,这些行为的可能性和损失度决定了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失度,因此风险评估一般通过测评风险行为进行。具体而言就是对风险行为的可能性和损失度设定若干测评维度,并为每个维度设置评分标准,然后对每个测评维度评分,根据风险与风险行为各测评指标之间的数学关系,将评分结果转化为风险可能性、损失度以及风险水平的具体数值。2.法律风险分级与重大法律风险风险分级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对法律风险进行区别管理。分级依据是风险水平的高低,风险水平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级完成后,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本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并进行重点关注。(三)法律风险控制机制法律风险控制机制是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002/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代序】1.风险控制现状评估根据风险排序、分级以及重大法律风险确定结果,初步拟定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在针对风险制订具体的控制计划前,采取措施评价这些风险在内部的控制现状。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的目标有两个:(1)全面系统地梳理企业目前已经针对该拟控制的风险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相关制度、流程、控制活动等,同时明确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如何。(2)根据梳理结果,发现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缺陷和短板,如制度缺失、制度无效或执行不到位等。评估时考虑的因素一般包括:是否为风险控制配置资源,风险控制有关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风险控制过程的监控情况,控制措施执行者能力要求,是否进行法律审查,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奖励机制,通过评估,明确下一步设计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防线和目标。2.法律风险控制态度法律风险控制态度包括避免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保留风险等。3.风险控制措施类型及其确定原则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风险控制措施:(1)资源配置类。即设立或调整与风险控制相关的机构、人员、补充经费、增加风险拨备等。(2)制度流程类。即制定或完善与风险控制有关的制度、流程。(3)标准指引类。即针对特定法律风险,编撰指引、标准类文件,供业务人员使用,如制订各类业务法律审查手册、各类制式合同等。(4)技术手段类。即利用技术手段防止或降低某些风险行为的发生,如限制银行卡输入密码次数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刷卡器试算密码。(5)培训类。即对某些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风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6)活动类。即采取开展专项活动的形式,防止或降低某些风险行为的发生,如开展合同大检查。确定风险控制措施类型的原则,一般为根据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结果确定应该采取的措施类型。比如,对于评估结果为无管理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风险,应采取制度流程类措施或标准指引类措施:对于评估结果为有明确要求但未得到严格执行的风险,应采取技术手段类或活动类控制措施:对于评估结果为风险意识有待提高的风险,采取培训类措施。当然,这些措施可以综合使用。/00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案例精析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突出法律风险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法律风险多元化。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国际化、综合化经营加快,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越来越多。二是法律风险复杂化。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新型金融技术与金融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与金融产品和工具复杂化相伴而生的法律规则复杂化。三是法律风险影响扩大化。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使银行经营管理情况透明化,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很可能在境内产生广泛影响。四是责任个人化。商业银行违规违法行为,不仅自身会受到相关处罚,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面临相应处罚。(一)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多口径监管规则、严格化监管执法放大了商业银行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公司治理面向主体的复杂化加剧了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我国金融管理及运行规则正向国际化迈进,监管内容更注重于公司治理、资本约束和新会计准则的适用,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二)综合化、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交叉型、跨市场业务加剧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法律风险。金融控股集团经营模式蕴含诸多法律风险。国际化经营使商业银行面临不同国家的监管和法律环境。(三)业务创新与营销法律风险创新需求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业务创新中,广泛利用衍生工具、信托工具以及特殊目的工具形式,使交易结构复杂化,风险隐蔽性更强,风险识别难度加大。因营销中不尊重客户知情权、忽视对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盲目营销导致投诉和纠纷。(四)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管理风险和合同文本内容风险及合同操作风险。/004/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代序)(五)知识产权风险包括著作权侵权风险、商标管理法律风险、专利权风险。(六)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传统劳动争议仍未消除。随着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和劳动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纠纷等新类型纠纷增多。内部人代理法律风险不断增大。/005/案例一:银行未足额发放贷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原告:甲公司被告:乙银行2009年,甲公司为筹集工程项目扫尾资金与乙银行先后签订《总额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乙银行在5年内向甲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并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约定了一系列甲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并明确若甲公司违反合同义务,乙银行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强制提前收回原贷款。甲公司以其所有的该项目房屋中价值约1.6亿元的7个楼层房产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此后,双方先后签订六份借款合同,乙银行共发放贷款1500万元。后由于甲公司未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其提供担保的关联公司因该工程项目在乙银行的大量贷款出现逾期,乙银行不愿继续发放贷款,面对甲公司接连三次的贷款申请未予回复。2011年9月,甲公司要求乙银行解除未发放的3500万元贷款对应的多余抵押物,乙银行称这是对抵押合同变更的要约,需双方进一步协商。2011年12月,甲公司以乙银行未发放剩余贷款严重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607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乙银行未足额发放5000万元贷款系违约行为,在双方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判决乙银行以3500万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裁定解除了6层抵押房屋。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甲公司增加诉讼请/006/···试读结束···...

    2022-09-13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案例 法律风险案例

  • 《围城内外说法律》孙洪林,孙鸣民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围城内外说法律》【作者】孙洪林,孙鸣民著【页数】506【出版社】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9.08【ISBN号】978-7-5535-1676-9【分类】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国-家庭财产-财产权益纠纷-处理-中国【参考文献】孙洪林,孙鸣民著.围城内外说法律.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9.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围城内外说法律》内容提要:本书是一部面向广大读者的普及法律读物,以日常生活中婚姻家庭关系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为主要框架,根据不同的适用”场景”进行章节编排,以故事案例+解析的形式将法律适用融入其中。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生活涉法问题提示和基本法律法规讲解等方式,介绍了在恋爱、婚姻、家庭中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围城内外说法律》内容试读第一篇步入婚姻殿堂之前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男朋友/女朋友财产纠葛之法律解决01恋爱购房现分割房屋归属法院判应案情几个月前,朱先生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原来是朱先生的前女友徐女士将朱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本市A处房屋归徐女士一人所有,由其补偿朱先生2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在诉状中,徐女士称其与朱先生曾经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购买了本市A处房屋打算结婚后作为婚房使用,后来因为双方性格不合而分手。当初购房时虽然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但是首付款大部分都是徐女士出资,只有很少的部分是朱先生支付的,没有徐女士,朱先生根本买不起这套房屋,所以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朱先生认为,虽然购房时首付款自己支付的金额少,但是徐女士在购房时没有固定工作,不能从银行贷款,所以这套房屋是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一起贷的,而且房屋的购买、交房、办理人住、装修等全部是自己一个人处理,徐女士根本没有参与过,还有装修的钱也是自己付的,贷款也一直由自己偿还,现在这套房屋自己在住,徐女士在其他地方还有住房,所以希望法院将这套房屋判归朱先生一个人所有,由朱先生给付徐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庭审中,朱先生和徐女士对该房屋的现有价值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第一篇〡步入婚姻殿堂之前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评析《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目前,该房屋产权登记为朱先生和徐女士两人共同共有,购房时两人为恋爱关系,且以结婚为目的购房,现两人已结束了恋爱关系,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属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况,因此法院应予以分割。《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的,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中,虽然首付款的出资大部分是由徐女士支付的,但是办理该房屋的交房、入住手续、偿还购房贷款、装修等均由朱先生完成。考虑到该房屋今后的贷款由朱先生偿还,以及该房屋的装修等事项均由朱先生自行完成,朱先生在交房后居住的实际情况,再加之徐女士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所以法院应将该房屋判归朱先生所有,由朱先生按照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给付徐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结案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该房屋归朱先生所有,由朱先生给付徐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围城内外说法律02昔日恋人法庭见为了房子起争执应案情季先生近日被前女友毛女士告上法庭。毛女士在诉状中称,其与季先生原来是恋爱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本市A处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后来其与季先生结束了恋爱关系,季先生提出将毛女士所有的产权份额转让给季先生。于是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转让款为人民币100万元。之后,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这套房屋登记在季先生一人名下,而季先生并未给毛女士转让款,于是毛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季先生支付100万元的转让款。季先生认为毛女士在诉状中所述的都不是事实,当初之所以产权证上写毛女士的名字,是因为毛女士说她有公积金可以贷款,而事实上在购房时因为种种原因毛女士并没有贷款成功,所有的房款都是季先生支付的。之后,因毛女士与其他男性朋友交往过密,引起季先生的不满,于是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双方曾约定,只要季先生向毛女士支付35万元,毛女士就同意将名字从产权证中剔除。庭审中,季先生提供了由毛女士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写明:A处房屋在购房时本人并未出资,这套房屋的权利是属于季先生的,只要季先生再支付自己35万元,就把产权证中的名字去掉。季先生还提供了三份从银行账户提款共计35万元的凭证,提款的时间分别为与毛女士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交易过户之日、取得产权证之日。而毛女士提供的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都为空白。5第一篇〡步人婚姻殿堂之前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评析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A处房屋产权由季先生和毛女士共同共有变更为季先生一人所有,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虽然约定转让款为100万元,但该合同就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正常房屋买卖必备内容均未作约定,再结合毛女士曾亲笔书写的承诺书的内容,可以认定季先生所称的将毛女士从产权证上去名字而支付35万元是有证据证明的,而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季先生提供了三份从银行账户提款共计35万元的凭证,提款的时间分别为与毛女士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交易过户之日、取得产权证之日;同时,该房屋已过户至季先生名下,这些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季先生已向毛女士支付了35万元转让款。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表意行为。毛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出具的承诺书承担民事责任。在毛女士没有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据推翻承诺书的情况下,法院应认定季先生与毛女士约定的该房屋产权证去除毛女士名字所支付的实际对价为35万元。综上所述,毛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结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毛女士的诉讼请求。围城内外说法律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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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张伟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作者】张伟作【页数】242【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11【ISBN号】978-7-5764-0106-6【分类】成年人保护法-欧洲-手册【参考文献】张伟作.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11.图书封面:法律手册》内容提要:本书译自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和欧洲理事会共同编写的一系列欧洲法律手册中的第四本-为了纪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5周年而编写的。全书由导论、正文十一章、拓展阅读以及参考文献构成。在导论部分概述了欧盟(EU)和欧洲理事会(CoE)所确立的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书,并介绍欧洲儿童权利保障的进展以及本书研究的意图。简要内容如下:如何使用本手册;1欧洲儿童权利法导论:背景和主要原则;2基本公民权利和自由;3平等和不歧视;4个人身份问题;5家庭生活;6选择家庭照顾或收养;7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和剥削;8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适当生活水准权;9移徙和庇护;10消费者和个人数据保护;11儿童在刑事司法和替代诉讼中的权利;拓展阅读;案例法;如何查询欧盟法院的案件;所引用的法律文书;联合国法律文书;欧洲理事会法律文书;欧盟法律文书。《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内容试读1.欧洲儿童权利法导论:背景和主要原则1.欧洲儿童权利法导论:背景和主要原则欧盟相关主题欧洲理事会《打击人口贩卖行动公约》(CovetiooActioagaitTraffickigiHumaBeig),第4条第4款;《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CovetiootheProtectio《迁徙自由指令》(Free“儿童”作ofChildreagaitSexualMovemetDirective)(2004/38/为法律上ExloitatioadSexualAue《兰EC),第2条第2款第(c)项的人萨罗特公约》(LazaroteCove--tio),第3条第1款;欧洲人权法院,马克兹诉比利时Marckxv.Belgium),6833/74号,1979年(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申请人只有6岁)《保护青年工作者指令》保护工作中《欧洲社会宪章》(修订版),第7YougWorkerDirective)的年轻人条(对儿童和青年的保护)(94/33/EC),第3条《基本权利宪章》(Charterof享受免费义FudametalRight),第l4条务教育的第2款(受教育权)权利《基本权利宪章》,第21条(不禁止基于年歧视)龄的歧视1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续表欧盟相关主题欧洲理事会《基本权利宪章》,第32条(禁止童工和保护工作中的青少年);《关于打击对儿童的性虐待和性剥削及儿童色情制品的指Directiveocomatigthe禁止剥削《欧洲社会宪章》(修订版),第7exualaueadexualexloi-童工条(对儿童和青年的保护)tatioofchildreadchildor-ograhy)(2011/93/EU)《打击人口贩卖指令》(Ati-TraffickigDirective)(2011/36/EU)《基本权利宪章》,第24条(儿童权利);对儿童权利《欧洲联盟条约》(Treatyo的一般保护EuroeaUio),第3条第3款《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公约》CovetiootheLegalStatuof尊重私人和ChildreoroutofWedlock)《基本权利宪章》,第7条(尊家庭生活的《欧洲儿童收养公约》(修订)重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CovetiootheAdotioofChildre[revied])《关于与儿童联系的公约》(CovetiooCotactCocerigChil-dre)21.欧洲儿童权利法导论:背景和主要原则续表欧盟相关主题欧洲理事会《欧洲儿童权利行使公约》(CovetiootheExercieofChildre'Right)欧洲人权法院,马斯洛夫诉奥地利Malovv.Autria)[GC]1638/0323号,2008年(申请人因小时候犯罪而受到驱逐)欧盟法院,C-413/99,鲍姆巴斯特和R诉内政部国务秘书BaumatadRv.SecretaryofStatefortheHomeDeartmet),2002年;欧盟法院,C-200/02,朱坤钱凯瑟琳和陈曼-拉维特诉内政部国务秘书(KugiaCatherieZhuadMaLavetteChev.SecretaryofStatefortheHomeDeartmet),2004年;迁徙自由欧盟法院,C-148/02,卡洛斯·加西亚·阿维略诉比利时(CarloGarciaAvellov.BelgiaState),2003年;欧盟法院,C-310/08,伦敦哈罗区诉内政部国务秘书和利米克·哈桑·易卜拉欣LodoBoroughofHarrowv.NimcoHaaIrahimadSecretaryofStatefortheHomeDeartmet),2010年;3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续表欧盟相关主题欧洲理事会欧盟法院,C-480/08,玛丽亚·泰西拉诉伦敦兰贝斯区和内政部国务秘书(MariaTeixerav.LodoBoroughofLamethadSecretaryofStatefortheHomeDeartmet),2010年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儿童权利法在欧洲的发展历程,在实践中适用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欧洲法处理儿童权利的主要内容,从而为后续各章节的主题分析打下基础。1.1.核心概念关键点一●欧洲儿童权利法是建立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现有法律规则之上的。1.1.1.欧洲儿童权利法的范围在提到欧洲儿童权利法时,欧洲理事会和欧盟法律框架下的法律文件是其主要法律渊源(条约、公约、次级立法和判例法),也是研究重点所在。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影响欧洲儿童权利法发展的其他法律渊源,例如重要的政策文件、准则或其他无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软法”。儿童是权利的主体,而不仅仅是受保护的对象。鉴于其具体特点,儿童是所有人权或基本权利的受益者,亦是特殊监管的对象。由于儿童的法律行为能力有限,许多欧洲判例法是由儿童的父母或儿童的其他法定代表人提起的诉讼。虽然本手册旨在说明法律如何保障儿童的具体利1.欧洲儿童权利法导论:背景和主要原则益和需求,但也强调了父母或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对保障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并提及了儿童照顾者最主要的权利和责任。在此情况下,《儿童权利公约》(1)的做法被采纳,即父母的责任必须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关切,并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履行。1.1.2.“儿童”作为法律上的人根据国际法,《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这是目前通用的对“儿童”的法律定义,也同样适用于欧洲。根据欧盟法律,不论在条约、从属法规或判例法中,都没有关于“儿童”的统一和正式的定义。不同情况下,欧盟法律对儿童的定义可能有很大差异。例如,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迁徙自由权利的法律中将“儿童”定义为“21岁以下的直系后裔或亲属(2)”,该定义是基于生物和经济学上的概念,而不是基于未成年人本身。有的欧盟法律根据儿童的年龄赋予其不同的权利。例如,《关于保护青年工作者的欧盟第94/33号指令》(简称为《保护青年工作者指令》(3)),规定了欧盟成员国儿童获得正规就业的渠道和条件,并且区分“年轻人”(统称所有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的概括性术语,“青少年”(任何年龄在15岁以上18岁以下的,不再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的人)和“儿童”(年龄在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他们基本上禁止被正式雇佣)。欧盟法律中特别是社会保障、移民和教育等和儿童利益关系紧密的领域,其采用的儿童定义,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律对儿童的定义并不一(1UN,GeeralAemly1989),CovetiootheRightoftheChild,20Novemer1989.(2)Directive2004/38/ECoftheEuroeaParliametadoftheCoucilof29Aril2004otherightofcitizeoftheUioadtheirfamilymemertomoveadreidefreelywithitheterritoryoftheMemerStateamedigRegulatioEEC)No.1612/68adreealigDirective64/221/EEC,68/360/EEC,72/194/EEC,73/148/EEC,75/34/EEC,75/35/EEC,90/364/EEC,90/365/EECad93/96/EEC,OJL158,30Aril2004adOJL158,29Aril2004,Art.2(2)c).(3)Directive94/33/ECof20Augut1994otherotectioofyougeoleatwork,OJ1994L216,Art.3.5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致。在这些情况下,国内法通常会采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定义。而且根据欧洲理事会的法律,大多数与儿童有关的文件都采用《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的定义。例如欧洲理事会《打击人口贩卖行动公约》(1)第4条第4款或欧洲理事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2)(《兰萨罗特公约》)第3条第1款。《欧洲人权公约》虽然没有载有儿童的定义,但其第1条规定了各国有义务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人人”享有公约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规定人人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不得基于任何理由歧视”,包括基于年龄(3)。欧洲人权法院接受儿童自身或者儿童的法律代表提出的申请,不论儿童年龄大小〔4)。在其判例中,它接受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定义(5),认同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人”的概念。该定义同样适用于《欧洲社会宪章》及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6)。1.2.欧洲儿童权利法的背景迄今为止,欧洲儿童权利法中的大多数规定是由欧盟和欧洲理事会制定的。除联合国外,其他国际机构(例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也通过了一些重要的文件,以继续推动欧洲法律的发展。虽然这些国际机构和组织彼此独立运作,但它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7)。其中欧洲理事会与欧盟之间的跨机构合作尤为突出。(1)CoucilofEuroe,CovetiooActioagaitTraffickigiHumaBeig,CETSNo.197,15May2005.(2)CoucilofEuroe,CovetiootheProtectioofChildreagaitSexualExloitatioadSexualAue,CETSNo.201,25Octoer2007.(3)ECtHR,Schwizgeelv.Switzerlad,No.25762/07,10Jue2010.SeealoFRAadECtHR(2010),.102.(4)See,forexamle,ECtHR,Marckxv..Belgium,No.6833/74,13Jue1979,(当法院作出判决时,作为申请人只有6岁)。(5ECtHR,Gtivecv.Turkey,No.70337/01,20Jauary2009ECtHR,Coelavv.Turkey,No.1413/07,90ctoer2012.(6)ECSR,DefeceforChildreIteratioalDCI)v.theNetherlad,No.47/2008,20Oc-toer2009,ara.25.〔7】例如,在第5章说明了欧盟家庭法律是如何规范跨境儿童诱拐的,根据1980年10月25日的《国际性非法诱拐儿童民事事项公约》(简称为《海牙儿童诱拐公约》)。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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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孟琪|(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作者】孟琪【页数】345【出版社】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06【ISBN号】978-7-309-14393-5【价格】38.0【分类】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国际争端-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法-研究【参考文献】孟琪.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06.图书封面: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内容提要:本专著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问题,首先,考察国际法执行理论和实践,归纳总结相关研究的主要观点,探讨WTO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其次,通过对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的实证分析,归纳影响它们执行决策的主要因素和执行过程中的应对策略;再次,通过前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归纳总结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最后,结合执行WTO裁决的法律机理和中国执行WTO裁决的实证分析,研究我国今后应如何应对WTO的不利裁决,完善我国WTO裁决执行机制。《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内容试读学术概述消马五语隆你家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在WTO并不具有如国内强制执行机构的情况下,WTO成员为什么会执行某些WTO裁决,但有的WTO裁决却得不到有效执行?为什么有的WTO裁决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执行,而有个别裁决需要通过执行复审程序甚至授权报复程序后才能够得以执行?为什么有的WTO裁决到目前为止都尚未得到执行?中国面对WTO不利裁决的立场、国内执行机制以及中国是否享有执行WTO裁决的灵活性?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开展本课题的研究,其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不言而喻。1.理论价值(1)有助于澄清WTO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本书将重点研究下列问题:WTO裁决是否是国际法?WTO裁决的公正性是否得到成员的普遍认可?WTO裁决对各成员的法律效力如何?(2)有助于深入开展WTO裁决执行理论的研究。本书将结合WTO裁决执行理论研究美国、欧盟和中国等主要成员执行WTO裁决的法律机理与实践问题,深入探讨影响各成员执行WTO裁决决策的主要因素以及其对成员执行WTO裁决实践的影响,据此提出促使败诉方执行WTO裁决的具体策略和建议。本书的研究成果将有利于丰富我国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国际规则制定和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理论。2.实际应用价值(1)在和平崛起的进程中,我们有必要重新寻找与校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定位。善于运用国际法,灵活执行WTO裁决,是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一环,也是增强国家实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书的研究,将为完善我国WTO裁决执行机制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便于我国更好地应对WTO裁决的执行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被诉案件43起,有13起案件在合理期限内执行完毕,有2起案件起诉方对我国的执行提出质疑,有1起案件正在进行执行专家组程序,有1起案件处于执行阶段。中国已在汽车零部件案、知识产权案、文化产品案、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电子支付服务案、取向硅钢双反2丨学术概述案、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案和稀土案中执行了WTO裁决。除为了执行取向硅钢双反案而应急性地颁布了存在诸多天生缺陷的《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外,其他案件的执行都是在没有任何WTO裁决国内执行机制的情况下完成的,执行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执行WTO裁决缺乏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简单不易操作、执行工作启动较晚等。为了更好地应对WTO裁决执行,规范WTO裁决执行程序,彰显我国遵守WTO裁决的“守法”形象,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完善我国执行WTO裁决的国内机制。(2)为我国更好地促使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提供重要策略。通过研究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的立场、影响执行决策的因素、国内执行机制和其实际运作情况,有助于我国更好地促使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中国政府应该密切关注美国和欧盟的执行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交涉和施加压力,争取更为有利的执行结果,而不是等执行结果出来之后再采取对策。如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DS397),欧盟的执行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但由于我国监督执行程序不健全,准备不充分,而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使得最终执行效果差强人意。因此,本书的完成,可在丰富我国参与国际制度和处理与国际司法机构关系理论的同时,为我国遵守国际规则和执行WTO裁决,最终提升国家实力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二、国内外研究综述在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具有号令天下的道义力量。执行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利裁决,是国家遵守国际法的重要表现。WTO裁决的执行问题是衡量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否有效运作、能否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稳定性与可预见性的重要指标。国内外学术界都很重视研究WTO裁决执行的理论和实践问题WTO裁决的执行问题是近年来国际法学者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大都从国际法角度关注WTO裁决执行的理论问题研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除汗牛充栋的中英文论文外,傅星国、李晓玲、胡建国等学者还各自专门出版了关于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机制的专著。但是,现有文献3|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较少关注WTO裁决执行背后的法律机理问题,特别是忽视了对主要成员WTO裁决执行与否的决策因素研究。就与WTO裁决执行法律机理及实践问题有关的研究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WTO裁决执行法律机理方面国外的代表作有BejamiL.Brimeyer的《TheIailityoftheWTODiuteSettlemetProcetoAchieveComliacefromSuerowerNatio》(2oO1),.BredaP.McGiver的《SeekigComliacewithWTORulig:Theory,PracticeadAlterative)(2002),SeatiaaPriceECcomliacewithWTOlawtheiterlayoflawadolitic》(2oo4),D.Palmeter的《TheWTODiuteSettlemetMechaim:ComliacewithWTORuligadotherProceduralProlem)》(2OO5),YekogNgagjoh-Hodu的《TheorieadPracticeofComliacewithWTOLaw》(2o12),RachelBrewter的《SulyigComliace:WhyadWhetheUited.StateComliewithWTORulig》(2014)等。这些文章提出“超级大国在执行WTO裁决方面存在困难”“执行WTO裁决的一些替代选择是导致它们不执行的原因之一”“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的时机和影响因素”等重要观点。简言之,WTO成员并非不加区别地执行所有的WTO裁决,决策是否执行是受到其背后的法律机理的影响,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国内专门研究以WTO裁决执行为主题的文章还较少,代表作是李晓玲的《WTO争端裁决的执行机制研究》(2012),XiaoweZhag和XiaoligLiThePoliticofComliacewithAdvereWTODiuteSettlemetRuligiChia》(2014),胡建国的《美欧执行WTO裁决的比较研究》(2014),贺小勇的《WTO裁决执行与否的法律机理》(2015),张乃根的《WTO授权贸易报复的请求问题探究一以紧固件案执行争端解决为视角》等。这些文章提出美国、欧盟和中国执行WTO裁决的实际情况,并指出一些影响执行表现的因素。2.在主要成员执行WTO裁决之实践方面Wilo2007考察了各成员的WTO裁决执行情况,提出如果能够通过×「学术概述」行政行为而不是立法行为来执行WTO裁决,那么执行将更为迅速和有效。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2011)曾对美国尚未执行的WTO裁决做了一个系统梳理。Brewer和Chilto(2013)从执行供给的角度考察了美国执行WTO裁决的机理和时间,提出行政机关和国会是美国执行WTO裁决的供应主体,且行政机关较国会更可能较快地执行WTO裁决。左安磊(2013)考察了欧盟执行WTO裁决的基本立场。关于中国执行WTO裁决的情况,国内学者尚未有全面深入的研究。Haraz(2010)提出,中国执行WTO裁决主要体现了尊重第三方裁决的意愿。Weter(2013)认为,虽然中国声称积极执行WTO裁决,但实际上存在“纸面执行”的问题,即“对中国执行WTO裁决的表现持有质疑的态度”。综上所述,学术界普遍认识到研究执行WTO裁决法律机理和实践问题的重要性。(1)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成员,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执行WTO裁决;(2)通过对执行实践的考察,发现在执行WTO裁决方面,存在大国“例外”问题;(3)WTO裁决执行与否的决策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与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密切相关;(4)中国执行WTO裁决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对中国执行WTO不利裁决的意愿和能力仍存质疑。本书研究一方面从WTO裁决执行实践出发,深度挖掘执行WTO裁决的法律机理,另一方面,通过对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的研究,提出促使败诉方执行WTO裁决的具体策略,最终落实到我国实践,为我国更好地执行WTO裁决提出具体策略,为完善我国WTO裁决执行国内机制提出建议和方案。三、本书的主要创新1.选题新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大多关注以个别案例为重点来研究WTO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统计和罗列执行WTO裁决的基本情况,对于WTO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理论,以及内部蕴含的法律机理等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应如何参与和应对WTO裁决执行,并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和重构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国内执行机制等问题,国内还未出现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成果,5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与中国实践研究因此本书的选题较新颖。2.观,点新本书提出如下新观点。第一,成员是否执行WTO裁决的决策和执行策略往往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蕴含着法律机理。综观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的历史、现状和执行实践,除了WTO裁决的公正性这一重要因素之外,还经常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涉及有关国内立法的修改、具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和影响国家重大利益等问题的裁决,美国和欧盟经常采取拖延甚至不执行的策略。而WTO裁决的执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成员间通过“互动”而将裁决“内化”的动态过程,这就是WTO裁决执行的法律机理。第二,关于是否执行一项WTO裁决,学术界一般是以时间线(合理期间)和执行效果这两个因素为判断标准。时间线就是WTO裁决被“内化”时间的“长”与“短”问题,但所谓“执行效果”是一项模糊的标准,容易造成即便一方认为已执行某项WTO裁决,而另一方却可能认为未执行,或只是“纸面上的执行”,尤其是各成员方对我国的执行已经出现这种不同的看法。因此,首先,中国应当根据自身的利益,灵活选择执行WTO裁决的策略,完善或重构国内执行机制,将执行规则和过程向国际社会公开化和透明化,争取更多国际道义上的支持,以便获得国际舆论上的优势和对方成员的接受;其次,中国应明确提出执行WTO裁决的国际标准,即是否执行应严格依据WTO协定文本的规定,而不是依据各成员的主观判断,以此突显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和制定国际规则的实力。3.结论新一是从国际法基本理论角度审视WTO裁决的效力问题,有可能得出新结论;二是通过研究美国和欧盟执行WTO裁决的实践情况和特点,找到影响WTO裁决执行决策的主要因素和法律机理,有可能对我国更好地执行WTO裁决提出针对性建议和策略;三是通过比较中美欧的WTO裁决国内执行机制及其执行实践,有可能完善或重构一套有中国特色的WTO裁决国内执行机制6···试读结束···...

    2022-08-18 wto裁决的执行措施 wto裁决美国大获全胜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 2019年 第4辑 总第172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0【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ISBN号】978-7-5109-2543-6【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图书封面: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内容提要: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英雄烈士保护法综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围绕国家褒扬、纪念、宣传英雄烈士,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和正大精神力量和正能量。2018年4月,中央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侧[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19年3月11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解奋斗,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行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党开展的“不行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件解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一·总第172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素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治理文山会海工作试点。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贯彻落行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行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的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律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文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读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总第172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评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动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贵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行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执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律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件读-·总第172辑3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答记者问2019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答:2018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份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改革办、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印发了《通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回应广大基层干部的关切,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基层、关爱干部的深厚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提出,“要倾听基层干部心声”。对基层面临的形式主义困执扰,习近平总书记见微知著、明察秋毫,时时牵挂于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形式主义问题,占用基层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件从提供材料的忙乱中解放出来。《通知》蕴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干部的深读切关爱和为基层减负的明确要求。第二,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总第172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察觉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在2018年年底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2019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通知》彰显了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意志和行动自觉。第三,鲜明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面对当前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激发全党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十分重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等政策措施,中央纪委查处并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例。《通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进一步部署,有利于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把更多精力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问:《通知》着力于解决哪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答:许多干部群众反映,一些形式主义通过高调表态披上“政治正确”的外衣,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表面上是在“两个维护”,实际上是伤害了“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同时,空耗精力的会多文多、名目繁杂的督查检查考核多、流于表面的痕迹管理多,而且层层加码,让基层不堪重负。还要看到,有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这有理想信念的问题、能力本领的问题,客观上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追责问责不够精准、泛行政化简单化有关系,导致一些干部怕问责、怕诬告,而不想干事。很多基层干部执说,对形式主义问题,既深恶痛绝、又深陷其中,现在到了必须打一场力戒形式主义攻坚战的时候了!《通知》围绕为基层减负,聚焦“四个着力”,从以法律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文频过度留痕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务实管用的举措。读·总第172辑·5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问:《通知》在整治文山会海方面提出了哪些硬要求?答:开会、发文是我们党作决策、抓落实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比较突出,《通知》在这方面定了一些硬杠杠。一是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明确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首先从中央层面做起,省市两级都要大幅度精简。二是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作出量化规定,目的是倒逼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质量。三是提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层层发文的问题。四是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这些问题,提出了“三个不搞”的禁止性要求。问:《通知》对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提出了哪些硬措施?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进行专项清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从900项精简至159项,清理率达82.33%,各省区市从12771项精简至3493项,清理率达72.65%,下一步还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总量。《通知》着力于解决过度留痕的问题,明确提出:一是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而不是唯台账是举、以材料论英雄。二是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现在基层干部反映有几个突出问题,比如本本多了、台账资料多了、微信工作群和公众号多了,有的乡镇干部手机上扶贫、党建、目标考核等各种微信群、APP、公众号有30多个。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三个不得”,着力解决重“痕”不重级“绩”、留“迹”不留“心”现象。三是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贵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执辄签“责任状”。《通知》还要求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法行集中清理,优化改进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活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问:怎样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件答:《通知》的贯彻落实,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读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摆进去,把工作抓具体抓深入,让基层干部群众有实实总第172辑···试读结束···...

    2022-08-18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 2019年 第5辑 总第173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ISBN号】978-7-5109-2551-1【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图书封面: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内容提要:本书稿主要收录行政审判、行政管理、行政程序、行政执法、社会保障、国家赔偿、执行异议、执行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与解读,以及司法工作中的热点、疑难问题研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典型案例等内容。丛书对读者理解适用行政与执行相关法律文件和进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意义。书稿围绕最新的法律文件等进行解读,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对法治社会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总第173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与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法文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件解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总第173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行(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行(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律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解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读一·总第173辑·3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行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执选拔。律文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件解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总第173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第四章民主推荐行政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执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法律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文件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解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读·总第173辑帅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与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律行会议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件解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总第173辑:···试读结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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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12【ISBN号】7-5109-2664-8【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12.图书目录: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内容提要:《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08总第176辑)》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坚定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一个具体举措,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地将审判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的一项具体举措和体现。《*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是*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把握新形势,围绕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目标,聚焦“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的司法改革文件。《*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将“便民利民”作为总体建设要求,将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方向,将“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内容试读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选第四章法官的任免第五章法官的管理第六章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一·总第176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格守职业道德。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第七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八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贵。第九条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与执(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文件解(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总第176辑一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选第十二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行(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文(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读一·总第176辑·3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官。除应当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外,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宫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高级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遴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第十七条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第四章法官的任免政第十八条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法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读委员会任免。·总第176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第十九条法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四)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第二十一条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撒销该项任命。行政第二十二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与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律第二十三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文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解(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读一·总第176辑5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第五章法官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法院办案需要。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第二十八条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与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第二十九条法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律规定。第三十条初任法官实行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件解第三十一条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总第176辑⊙···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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